速看!住建部资质延续政策调整,三项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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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篇内容围绕住建部资质延续相关政策展开,包括系统更新、延续时间调整及资质标准人员要求等关键信息。

  • 《住建部延续系统更新,新增资质延续证明材料要求》主要针对住建部延续系统针对三部委审批资质延续时,新增需上传人员证件及业绩表等一系列证明材料的详细说明。


  • 《住建部重大调整:资质延续申报时间提前至有效期内 6 个月》聚焦住建部政务服务网弹窗提示的资质延续时间调整通知,即从提前 3 个月申报改为提前 6 个月申报这一重大变化。


  • 《住建部提醒:“免费升级” 企业需补齐建造师缺口》强调去年末全国 “三级资质升级成一年有效期二级资质” 的企业,如今需按资质标准补齐建造师缺口的要求。


来源:知讯资管家、住建部等

1、住建部延续系统更新,针对三部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审批的资质延续,新增上传人员证件及业绩表等证明材料

2、住建部政务服务网弹窗提示,延续时间调整通知,在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进行延续申报

3、去年年末,全国“三级资质升级成一年有效期二级资质”的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到期,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后文附现行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

去年未对这类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如今这些企业,是时候要按标准来补齐建造师缺口了

一、住建部延续系统更新!需传人员三证与业绩表!

住建部延续系统更新,针对三部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审批的资质延续,新增上传人员证件及业绩表等证明材料

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延续系统截图



以下是新增证明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

  • 资质申请表(通过本资质申报平台打印)

  • 企业负责人证明文件(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任职文件)

  • 企业总工程师证明文件(任职文件)

  •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则制度的章节目录,如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只需上传ISO9001证书即可(中文))

  • 财务报表(企业相应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技术负责人:

  • 现任职文件

  • 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中专以上所有毕业证书)

  • 职称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 个人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具有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

  • 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中专以上所有毕业证书)

  • 职称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 个人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具有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退休证(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二、住建部重大调整: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申报延续!

日前,住建部政务服务网弹窗提示,延续时间调整通知在资质有效期内6个月可以进行延续申报,也就是说从之前提前3个月开放延续端口,调整为现在的提前6个月开放延续端口。



这包括正常有效期的资质延续,也包括换领取得的1年有效期的资质延续。


三、特别重点提醒公路、水利丙级换领的乙级资质

特别重点提醒公路、水利丙级换领的乙级资质证书,最早的一批发证时间是4月30日目前已经开通了延续端口,企业要抓紧办理延续了。



这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给了企业更加充裕的时间来办理的延续,建议企业尽早行动起来。

四、住建部:资质标准人员要求(2025)

住建部在23年12月发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全国三级资质企业可以升级成“一年有效期”的二级资质

当时说的是:“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转眼一年过去了,当初那批“免费升级成二级资质”的企业,是时候补齐建造师缺口了


本文根据最新政策对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产、企业业绩、人员要求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

现行标准以及后续调整的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注:其中不一致的,以建市规〔2023〕3号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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